近年来有关“办理贷款被强制捆绑保险”现象频出,引发大量消费者投诉。第一财经记者在某投诉平台以“贷款保费”为关键词检索发现,目前至少有上万条关于贷款过程中被强制收取保费的投诉,涉及多家保险公司以及银行、消费金融、小贷等放贷机构。
针对上述现象,监管也频频出手整治,严厉打击各类机构“捆绑销售”保险产品等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。
不仅仅是放贷机构,针对保险公司本身,银保监会《关于印发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和保后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》(银保监办发[2020]90号)也规定,保险公司要确保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,不得采取默认勾选、代消费者投保等方式剥夺消费者自主选择权。消费者在融资的过程中有权决定是否购买融资性保证保险产品。
此前,多位消费者在投诉平台上发帖称,办理贷款后发现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捆绑了保险公司保单,每期被强制收取少则数十元多则数百元的保费,多次沟通未果,既不能“退保”,也不能提前结清高息贷款。
业内人士对此分析称,如果确实是在借款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,投保了相关保险,那么就涉及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,借款人可以依法申请撤销保险合同。如果用户借款页面上有充分的投保告知,并且给到用户“不投保直接借款选项”,理论上就不存在捆绑销售。换言之,判断是否为捆绑销售可参考两个依据:是否有明确告知;是否提供“不投保直接借款”选项。
有业内人士表示,保险公司提供的借款保证保险,投保人为借款人,被保险人为资金方。这是独立的风险评估及增信的手段,保险公司会根据借款人的风险情况,评估是否承保,核定保费费率。当投保人(借款人)不能偿还贷款时,保险公司将直接向被保险人赔付贷款本息,而且在赔付后,保险公司可行使代位追偿权,向投保人(借款人)追偿贷款本息。在借款过程中,借款人也可以选择其他借款渠道或增信方式获得借款。在此业务场景下,信用保证保险的提供/接受两方都可公平、自由地选择交易对手及产品。
当前,仍然有个人或机构为牟取私利怂恿消费者成功借款后再退保。自2020年3月以来,辽宁、新疆、山西、海南、山东等多地银保监局发布风险提示,呼吁消费者要做到理性投保、谨慎退保。在2020年“7·8保险日”上,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也向保险机构及广大保险消费者发布防范“代理退保”有关风险提示,提醒消费者警惕“全额退保”陷阱,加强风险识别与防范。
所以,在申请贷款时,保险购买的选项是可选择的,则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选择是否购买保险,不购买保险不会影响到最终贷款结果。